预防“艾梅乙”母婴传播工作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,是国家关爱妇女儿童的重要举措,对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、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有重大意义。“艾梅乙”的防控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幸福,从自身做起,提高防范意识,传播正确知识,共同营造一个健康、和谐、无歧视的社会环境。
新婚、备孕夫妇双方应主动进行婚前检查、孕检,尽早发现;感染的育龄夫妻,通过及时干预、规范治疗、科学备孕。育龄妇女怀孕后要进行规范的产前检查。我省为符合生育政策的所有计划怀孕夫妻,由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,提供包括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在内的约20项孕前优生免费检查服务;做到“早筛查、早干预、早治疗”。倡导配偶同时检测、积极配合医务人员随访,这样可最大限度减少“艾梅乙”母婴传播。
孕期确诊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感染的孕妇,应在医生指导下及时接受正规治疗。临产艾滋病筛查阳性的孕妇,应尽快明确感染状态,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。
艾滋病产妇住院分娩国家有经费补助。在这里提醒大家,传染病感染不是剖宫产的绝对指证。无论是艾滋病、梅毒或乙肝孕产妇,如果孕期得到有效治疗,是可以选择阴道分娩的。
出生后尽早用药
(1)新生儿在出生后6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(如齐多夫定)。
(2)根据母婴传播风险决定用药方案。
喂养指导
(1)如果选择人工喂养的,指导其正确的冲配奶粉和清洁消毒器具。
(2)如果选择母乳喂养,强调喂养期间母亲应当坚持服用抗病毒药物。
随访监测
(1)出生后48小时内、6周、3个月分别进行进行HIV核酸检测。
(2)HIV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未进行早期诊断检测的儿童,应于12月龄进行HIV抗体筛查,筛查结果阴性者,排除艾滋病感染;筛查结果阳性者,应随访至满18月龄,并再次进行HIV抗体检测。
【接种乙肝疫苗】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,均应于新生儿出生后 12小时内尽早注射首剂乙肝疫苗,并按规定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。
【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】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,均应于新生儿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。
【儿童喂养】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可以进行母乳喂养。
【随访和监测】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-2个月检测HBsAg和抗-HBs,评估免疫效果。
建议 HIV 感染产妇人工喂养,杜绝混合喂养;对于已进行预防母婴传播治疗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,指导纯母乳喂养4-6个月。但母亲乳头有严重破溃出血或梅毒病灶时,应停止母乳喂养;指导乙肝感染产妇科学进行纯母乳喂养4-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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